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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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docx
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事故概况矿井名称: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 企业性质:股份制 事故发生时间:2003 年 4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事故发生地点:井下710 上山掘进工作面事故类别:透水事故 伤亡情况:死亡人 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 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一、 事故矿井基本情况开拓方式:双斜井开拓 通风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提升方式:斜井串车提升 采煤方法: 巷柱式 排水设备: 150D304 水泵 生产能力:4 万吨/年二、 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4 月 13 日晚 4 点班,当班井长安排工人在710 上山工作面掘进,打眼时发生透水事故,涌水将上山的浮货快速冲下来,达 63 立方米,上山铺设的自滑槽都冲到上山口, 造成人死亡, 事故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之中。三、 事故原因分析矿井正常涌水量94.8立方米/小时;井田上部曾有多处非法立井盗采三号层露头,垂深均超过60米;该矿没有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施工,在上山口上部 10 米处淋头水明显增大的情况下,没及时撤人,仍然冒险进行掘进施工,最终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四、 应吸取的教训近年来,我市区域内煤矿多次发生透水事故,2001 年 2 月 23 日,通化矿务局砟子吉鑫矿(立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 8 人; 2001 年 7 月 1日, 通化矿务局道清平硐井发生透水事故, 死亡 21 人; 2002 年 7 月 7 日,松树李德增井发生透水事故, 死亡 7 人; 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小煤矿透水事故已成为我市煤矿目前面临的除瓦斯灾害外的第二大灾害,全市煤炭安全管理部门和全市煤矿从业人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水灾事故的严重性 。五、 防范措施一是一定要搞清矿井、采区四邻关系、层位,收集已关闭矿井和已采区的详细资料。二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矿界时要充分考虑小窑、老空积水或导致发生透水事故的因素三是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四是井下作业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