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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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docx
《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讲解了2003年4月13日17时30分发生在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的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在井下710上山掘进工作面,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矿井采用双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斜井串车提升,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事故发生时,当班井长安排工人在710上山工作面掘进,打眼时发生透水,涌水量达63立方米,将上山的浮货冲至上山口。事故原因在于矿井未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在淋头水明显增大的情况下,未及时撤人,冒险掘进。近年来,该地区煤矿多次发生透水事故,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并非偶然。全市煤炭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从业人员应认识到水灾事故的严重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如搞清矿井及采区的四邻关系、层位,收集已关闭矿井和已采区的详细资料,审批矿界时考虑小窑、老空积水因素,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发现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
《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适用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井下作业人员以及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该文对透水事故的原因、过程及防范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有助于相关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