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透水特大事故》讲解了2002年5月15日19时50分,A煤矿原2煤平巷采煤巷道发生的突水特大事故。这次事故导致1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52.5万元。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确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矿井位于该市东南15公里处,为私营合伙煤矿,年产量约1万吨,从业人员近百人。矿区地质构造简单,但因附近废弃小窑密布且互相连通,使矿井水文地质日趋复杂。事故发生当天下午班,新区生产工人13人中有12人在井下作业。19时50分,大量涌水和飞石冲下,除4人成功逃生外,其余10人不幸遇难。随后的抢险过程中,由于巷道积水浸泡及措施不当,发生冒顶事故,导致2名救援人员死亡。事故直接原因包括地表及周围废弃小窑多且相互连通,未采取防治水措施;乱采滥挖,新区唯一暗斜井中开采2煤层;新区仅有一条暗斜井作为出口;无合理排水系统。间接原因涉及矿主缺乏防治水意识,安全管理混乱,无正规技术管理人员,安全专项整治复产验收走过场,超层越界开采等。
《某煤矿透水特大事故》适用于煤矿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私营煤矿。这些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具备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及安全出口。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需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煤矿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