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选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讲解了2000年10月18日发生在某选矿厂的一起重大尾矿库垮坝事故,导致28人死亡、56人受伤以及70间房屋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该选矿厂由甲乙两人投资建设,于1998年8月开始建设,1999年6月投产,设计选矿能力为120吨/天,但实际处理量达到200吨/天。尾矿库未经正规设计,依照其他尾矿库模式建成,库容27400立方米,服务年限仅1.5年。基础坝用石头砌筑,后期坝采用人工集中放矿筑子坝的方法。事故发生时,坝下有50多间外来民工工棚。事故原因是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滑动面,加之长期蓄水过多,最终导致垮塌。间接原因包括审批不严、企业急功近利、从业人员素质低和政府监管不力等。教训在于必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规范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查机制,严格管理尾矿库。
《某选矿厂尾矿库垮坝事故》适用于矿山企业和尾矿库管理部门,尤其是私营选矿厂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于矿山企业而言,本案例提供了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和尾矿库建设的重要警示,强调了遵循安全标准和法规的重要性。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它揭示了在审批、监督和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示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此外,该案例还适用于参与尾矿库设计、建设和维护的技术人员,帮助他们了解潜在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