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07.14”塔吊倒塌事故》讲解了2008年7月14日发生在陕西省宝鸡市某商住楼工程施工现场的一起严重安全事故。该工程尚未取得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建设,截至事故发生时已施工至12层。事故当天,施工单位临时招募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6名施工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作业,在油缸顶升高度达到700毫米时,由于塔帽晃动导致连接平衡臂与塔帽的拉杆销轴脱落,最终造成塔吊失稳倒塌,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事故原因包括塔式起重机塔帽与平衡臂拉杆连接处销轴在“512”地震后未修复或更换而脱落的直接原因,以及建设单位未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单位缺乏资质且安全管理缺失、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间接原因。该事故暴露出安全意识淡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常识缺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及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并强调应严格执行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07.14”塔吊倒塌事故》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领域,涉及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具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检测机构等相关方,也适用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通过分析此案例,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