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讲解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和隐患概念,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文件阐述了隐患的定义,即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这些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同时,通过中荣铝粉爆炸事故案例详细分析了因厂房设计不合理、工艺路线过密、电器设备不防爆等原因导致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涉案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均受到了法律制裁。该文件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具体情形和入罪门槛。此外,文件对化工企业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说明,指出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排查隐患并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适用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职责,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和方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存在类似安全隐患的企业,帮助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