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眼爆破安全措施》讲解了在进行浅眼爆破作业时,为确保施工安全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文指出炮眼深度不得低于600mm,最小抵抗线应不小于300mm,并且每眼的最大装药量限制在150g以内,封泥长度同样需要达到300mm以上。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每次放炮之前,瓦检员需严格检测瓦斯浓度,当浓度超过1的情况下,则不允许进行放炮操作。同时,为降低粉尘危害,在放炮前后都必须洒水防尘。文中强调禁止使用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实施放炮,严禁采用放明炮和糊炮的方式。此外,放炮警戒的设立至关重要,需提前通知可能受到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并由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良好的通风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不允许在无风或者微风环境下开展作业。如果遇到炮眼深度不足600mm的情况,必须制定额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给矿总工程师审批,即便如此,炮泥也必须完全填充。
《浅眼爆破安全措施》适用于煤矿开采以及其他涉及到地下岩石爆破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对于从事此类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工人来说,这些安全措施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浅眼爆破的各项要求,从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也确保生产活动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