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讲解了在矿井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的情况下,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的详细步骤。当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时,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关闭风门;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才能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同时规定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才可向井下送电及其他人员入井。对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且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及人员配置要求。针对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的瓦斯聚集情况,文件根据不同的瓦斯浓度区间制定了具体的排放措施,包括直接排放、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排放以及汇报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排放等。另外,对于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也明确了处理办法,并强调了排放瓦斯时要遵循的原则,如低浓度排放原则、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等。
《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适用于煤矿生产企业,尤其是存在矿井作业的企业。该文档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具体指导,确保在矿井发生停风情况后能够按照规范的安全措施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并送电。适用于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通风设备操作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以及其他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工作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排放和电力恢复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