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安全措施》讲解了矿井供电系统的构成及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的各项具体措施。文章详细描述了矿井供电系统的组成,包括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等关键设施,并强调了大型矿井采用三级供电方式的重要性。文中明确了矿井应具备两回路电源线路的要求,以确保在单一回路故障时另一回路能承担全部负荷,保障生产连续性。针对年产60000吨以下的矿井,规定了单回路供电时必须配备满足通风、排水、提升需求的备用电源。同时指出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对于重要设备如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等,要求供电线路不少于两回路,且来自不同变压器和母线段,控制回路与辅助设备需有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此外,禁止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格限制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进入井下的各类线路必须设置避雷装置、集中接地以及熔断器等保护设施。当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存在多种电压时,电气设备上需明确标出电压额定值。为便于管理维护,矿井必须备有详细的上下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及相关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所有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变更使用或改造须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还需检查相关证书及安全性能。
《供电系统安全措施》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井,特别是那些依赖电力作为主要动力来源的煤矿企业。该文档旨在为从事矿井供电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专业人员提供指导,确保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它不仅适用于大型矿井的三级供电体系规划,也涵盖了小型矿井的特殊供电需求,如单回路供电时的备用电源配置。对于负责矿井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的技术人员,以及参与矿井建设项目的工程师来说,此文档提供了重要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助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