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讲解了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操作规范。该规程适用于本客运站全体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法规依据。文中明确了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需严格遵守规程且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在内容与要求方面,规程规定客运班车应遵循“三定四统一”原则进站经营,不得擅自设立发车点或从事站外经营活动;同时强调班车必须按照许可线路、班次及站点运行,在途经点按规定上下客。在源头的驻站运管人员需要在客车发车前逐台进行检查登记,确保驾乘人员具备从业资格证,车辆未私加(改)座椅,技术状况良好,车容车貌符合要求等。路检过程中,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车辆证件和技术状况,严禁超员超载运行,一旦发现立即卸客转运。此外,在节日期间特别加强危险品检查,要求驻点运管人员及客运站值班人员对进站行李、小件寄存和行包托运进行全面安检,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
《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客运站全体途中安全检查点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驻站运管人员、客运站值班人员以及所有涉及途中安全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该规程为这些岗位上的员工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能够有效地执行安全检查任务,从而维护客运车辆运营的安全性,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它也适用于所有在该客运站运营的客运班车司机及相关从业人员,使他们明确自身职责和行为规范,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