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矿总工程师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该文件明确了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等工作的负责范围,包括组织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灾害预防计划和处理方案、编制生产建设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同时,矿总工程师需组织制定并实施人员培训计划,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避免不合理集中生产;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此外,还需开展各类技术鉴定工作,如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鉴定、地质因素普查等,并编制相关报告和技术设计。文件强调矿总工程师应审批各类图纸报表、组织上传监管监察信息、参与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制止违规生产行为、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矿总工程师及其直接下属。该文件为矿井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开采的企业,尤其是那些需要严格控制瓦斯、水害等安全隐患的矿山。通过对各项职责的明确划分,该文件有助于提升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从技术层面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它不仅适用于现有矿井的技术改造和日常安全管理,也适用于新建矿井的设计与建设阶段,确保在项目初期就将安全生产理念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