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治理规定》讲解了煤矿盲巷管理的具体制度和责任制,明确了不同停风时间下的盲巷处理措施。一旦形成盲巷,必须进行分级管理。对于停风在24小时以内的盲巷,在巷口设置栅栏并每小班检测一次气体;停风超过24小时但在72小时以内的盲巷,实施临时密闭并每圆班检查一次密闭前气体;停风超过72小时的巷道必须进行永久封闭,并每周检查闭内外气体。掘进工区施工的巷道超过6米后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否则将予以罚款并追究责任。掘进工区需回撤所有与外部连接的电器设备,由通防科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揭示警标并禁止入内。当瓦斯或二氧化硫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标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废弃的巷道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永久性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采空区必须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连通巷道,并在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空区。所有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定期进行气体和密闭完好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盲巷治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矿山企业,特别是涉及盲巷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岗位。该规定为掘进工区、通防科等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盲巷形成的不同阶段能够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保障矿井安全。此外,它还适用于矿山安全管理及监督人员,为他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盲巷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指导现场操作和监督执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