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讲解了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任命流程及职责权限。该规定指出,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需热爱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同时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规定明确了安全监察员由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确认,并实施全方位监督检查。为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每月下井天数不低于10天。文件还强调了请假制度的严格性,详细列出了不同情况下的审批层级和要求。此外,规定了安全监察员必须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和考核,以保持专业水平。对于未能履行职责或存在重大失误的情况,将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追究法律责任。该规定还强调了廉洁自律的要求,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以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最后,《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开除和刑事责任追究。
《煤矿安监员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矿企业及其驻矿安全监察员。它为煤矿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本规定不仅规范了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还加强了对监察员的监督机制,确保其能够公正、公平地执行任务。通过对监察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严格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