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的重要性。该制度强调所有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任何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指挥生产或进行岗位操作。制度指出安全培训要结合理论与实践,采用正规培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并且要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规定了安全培训的时间要求,确保有专兼职教师、教材、场所及严格的考核制度保障培训质量。对于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需要再培训直至合格,未按规定培训而分配工作的视为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此外,安全监察部门需深入基层调研培训效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局矿两级还需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涉及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此制度对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监察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他们在组织编制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过程中的职责。它不仅为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也为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术素质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