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讲解了山东省内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综合评定的详细规则与流程。该办法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装备和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评估内容涵盖重大危险源分析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主要生产系统、安全技术装备(设施)、职业卫生以及安全管理等多方面,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并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通过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和月度工作计划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通知煤矿企业,并在发现重大隐患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评估体系分为20个专项,每个专项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并根据各专项的重要性设置不同权重系数进行评分。此外,针对特定违规行为设有扣分机制,如发生死亡事故、提供虚假资料等将被扣除相应分数。最后,根据年度评估得分划分A、B、C、D四个等级,以评价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据此实行分类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程度及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煤矿,包括那些正在进行建设项目(如技术改造、扩建)但仅限于非建设区域的部分。此办法为煤矿企业提供了一套全面且系统的评估标准,有助于指导企业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无论是大型还是小型煤矿企业,均可依据此办法定期开展自我检查和改进,从而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这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