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讲解了下属煤矿企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该制度描述了值班人员的范围,包括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以及矿井及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领导干部值班。文件明确了值班时间安排,规定领导干部在所属市区境内轮流24小时值班,并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安排矿领导值班。值班职责涵盖了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处置紧急事项、检查劳动纪律、报告有关情况、传达上级指令及落实布置的工作。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值班要求,如不得离开本单位行政区域、坚守岗位、手机24小时开机、禁止饮酒、执行交接班制度等。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则为了贯彻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和特别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适用于各矿井和直管矿井的公司,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领导每月入井检查次数及其主要职责,确保及时排查、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职责涉及监督下井带班作业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重大隐患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矿井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的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的矿领导入井带班作业。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下属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那些设有矿井和直接管理矿井的公司。这些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此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而言,该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和入井检查带班作业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