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讲解了为确保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实施办法。该制度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吉煤安管字(2005)283号文件精神制定,旨在促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定期进入矿井,了解和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从而发挥干部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级别领导的入井次数要求: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的副职每月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正职和副职分别不少于9次和10次。同时,对入井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加强安全检查、记录填写、重大隐患处理汇报等,并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那些有井下作业活动的企业。它特别适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如集团公司的正副职领导以及负责生产、安全、机电和技术等部门的领导。通过这一制度,能够确保这些管理人员定期深入一线,直接了解并参与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此外,该制度也为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便于他们进行相关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