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煤矿安全检查员在井下作业中的职责与权限。安全检查员作为持证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矿井下的当班跟班监督检查工作,并确保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文件指出,安全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执行任务,依据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相应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文档强调,在跟班作业期间,安全检查员需重点检查如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关键环节,并有权在无措施或无作业规程情况下叫停作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员可以立即调动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给矿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检查员可直接停止相关区域的工作以保障人身安全。此外,安全检查员还需熟悉煤矿五大灾害预兆,对可能发生的重点隐患进行排查,确保不通风巷道等区域有适当警示标志,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无损。安全检查员不仅自身要遵守规定,还要抵制违章指挥,对于成功防止事故的将获得奖励,若因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煤矿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企业单位,特别是针对那些派遣安全检查员到井下执行当班跟班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矿企业。该制度为安全检查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其能够在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同时,这份责任制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支持和监督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从而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