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讲解了为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则明确了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行使检查权的重要性,以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细则强调安全工作必须群防群治,每位职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拒绝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安全部门处理违章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良好的违章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态度不好且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对于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参与抢险救援、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重奖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奖励发现事故征兆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者,鼓励举报隐患并对贡献突出者予以奖励。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和职工。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员工,都需严格遵守细则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此细则覆盖范围广泛,不仅包括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的人员,也涵盖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旨在通过明确奖惩机制,促进全体人员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确保煤矿企业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