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宏发煤矿为确保安全生产,制定的一系列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来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和健康发展。它明确了劳动人事科作为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并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对于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必须在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并每年参加再培训。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调了具体人员范围及其需接受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未获得安全资格证者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规定了他们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才能上岗,同时对特殊工种进行了细致分类,并指出各单位应确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对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此外,还特别强调了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的重要性,规定了井下与地面新从业人员的不同培训时长要求以及后续考核机制。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宏发煤矿内部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一线工人。尤其适合于那些直接参与煤矿开采、加工运输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工作人员。此制度不仅为煤矿企业的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指导方针,也为普通员工明确了各自所需完成的安全教育任务,有助于提升整个煤矿行业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