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教育的对象、内容及培训形式。该制度明确煤矿职工、外来包工人员以及参观人员均需接受安全教育,涵盖入矿安全教育目的、安全生产重要性、煤矿特性与生产制度等内容。为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煤矿对不同人员设置了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方案。对于安通科安全检查员、各队队长及班组长,每年由劳动人事科和安全科组织不少于10天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安全检查员则每半年接受一次不少于10天的专业培训,通过考试才能上岗。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且每年两次定期考核以保持专业水平。此外,还强调各单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临时教育活动如班前会等,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及其下属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科室、生产班组等,同时也适用于所有进入煤矿作业区域的人员,如本矿职工、外来承包施工队伍以及来访者。该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