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手段,强调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意识,旨在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该制度详细规定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包括公司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并明确各单位需设立相应机构并报安检部备案。针对职责分工,明确了从公司经理到生产科队主要负责人各自的管理责任范围,特别指出安检部负责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以及整改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此外,文件对隐患定义、分级与分类进行了说明,将隐患分为A、B、C三级,每级根据解决难度不同对应不同处理层级,并按种类细分为顶板、运输、机电等十类。最后,《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描述了隐患排查的具体方式,涵盖上级监察部门检查、矿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安全检查员汇报和职工举报等多种途径,所有隐患由安检部统一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及上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企业,特别是那些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此制度为煤矿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它不仅适用于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如公司经理、副经理及总工程师等,还适用于各职能部室的部长(主任)、各生产科队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基层的安检人员和普通职工。通过这一制度,相关人员可以更加系统地进行隐患排查,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