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原则》讲解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基本框架和运作机制。该文件强调了“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统一管理机关,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培训规划及考核标准等重要职责,并组织指导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则承担所辖区域内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任务。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此外,为规范培训市场并保护受训人员权益,全国建立了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体系,各级机构根据其资质承担不同层次的培训任务,并实行严格的认证制度,其中一级和二级由国家局负责认证,三级和四级由省级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政府在培训业务中主要负责特定人员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员等的考核发证工作,而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则更多依赖企业自身。
《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原则》适用于煤矿行业的所有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煤矿生产企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涉及煤矿安全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具体而言,它为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培训指引,同时也为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各级监察员提供了工作依据。此外,对于希望进入煤矿行业的新人或者需要提升技能水平的在职员工来说,这份文件也提供了详细的培训路径和要求,有助于他们了解如何获得必要的资格认证和技能提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