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立案跟踪管理办法》讲解了矿井安全隐患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隐患的分级、确定和管理流程。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矿井安全隐患的管理,明确整改负责,强化整改力度,以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对安全生产影响程度的不同,矿井安全隐患被分为A、B、C、D四级。A级隐患涉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集团公司负责;B级隐患影响较大,由矿自行解决;C级隐患对生产有一定影响,由井区承担;D级隐患则由段队负责。对于隐患确定方面,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业务保安部门以及生产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工程施工中的特殊地点、特定过程需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情况均被确定为安全隐患。在隐患管理上,规定了由矿安全监察处长负领导责任,安监科具体负责定级造册、跟踪督促等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报送制度,确保所有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形成闭合管理,同时将隐患管理纳入每月的安全内业考核。
《煤矿安全隐患立案跟踪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拥有矿井作业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有效识别、分类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无论是大型煤炭集团还是小型独立煤矿,都能依据此办法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管理体系,确保从集团公司到基层段队的每个层级都能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