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讲解了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井下交接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该制度强调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需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并详细交代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为确保交接班的质量,规定交接班双方必须认真对待,做到工作面情况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安监站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对违规行为按制度严肃处理,未按规定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将从严加倍处罚。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制度要求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此外,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山企业,尤其是那些需要领导亲自下井带班指导生产的单位。该制度为矿井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每一名矿领导在下井带班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避免因交接不清导致的安全隐患。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连续性,提高矿井整体管理水平。同时,这一制度也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以确保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