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讲解了为响应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煤矿企业召开矿委会并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矿级领导实行带班作业,与职工同上同下,以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范围扩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具体措施包括对全矿井下各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排查隐患,并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指挥;加强对井下职工的现场管理,严肃处理“三违”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当班发生的事故组织伤员抢救,保护现场并向带班总指挥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填写入井登记表和当班安全生产问题及处理结果。此外,带班总指挥不定期抽查井下情况,矿领导每5天倒一次班,若有事不能现场带班需向总指挥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替班。
《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各级矿领导,也适用于安检科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职工。通过明确矿领导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从而有效提升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