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讲解了井下通风系统和防尘措施的详细规定。该制度强调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合理完整,当因采掘工程需破坏原有系统时,要有新的通风系统代替。通风井巷不得堆放杂物,必须经常清除增大阻力的障碍物,确保二级机站扇风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运转,并配备反风装置。矿井通风设施需经常保持完好,调节、移动或拆除通风设施须报安环部批准。同时,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0.5%,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毫克/立方米。采场在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回采,结束后封闭所有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主要回风井巷禁止作人行道,机电设备峒室和炸药库必须供给新鲜风流,通风构筑物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对于局部通风,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进入独头工作面前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天井爆破后未经彻底通风严禁进入,平巷掘进设计要能架设风筒,长距离探矿每隔100米开凿通风井或探矿天井,局部通风设备安装位置及操作规范也有明确规定。
《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金属矿山、非煤矿山以及其他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和单位。此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从事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标准。它不仅适用于矿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还特别针对井下一线作业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通风设施,确保井下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降低粉尘危害和有害气体浓度,提高作业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