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在进行有计划性的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申请单位提前办理手续,并获得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实施。该制度描述了当矿井主扇停运时,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需要迅速向矿长班室汇报情况,而矿井则立即启动备用电源以确保安全。文中还提到送往井下的电源如果出现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要马上通知矿值班人员,在检查处理确认无误后,由专业人员联系恢复送电。待主扇恢复正常运行后的30分钟,瓦检员与安全员需前往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在不超限时才可向井下送电。对于局扇开关送电,同样要求附近10米范围内CH4不超限方可执行。此外,文件强调凡涉及送电排放瓦斯的情况,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处理。针对掘进工作面因停电导致停风的情形,规定必须立刻切断供电电源并撤离人员,直至恢复送电且瓦斯浓度检测合格后,才允许重新开始送电作业。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矿井企业,特别是那些依赖电力驱动通风系统的地下矿山。这一制度为从事矿井电气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确保他们在面对停送电情况时能够按照规范操作,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同时,它也适用于参与矿井日常运营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技术支持的技术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