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讲解了矿领导下井带班信息必须进行公示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相关规定。该制度指出,领导带班下井的信息涵盖当日带班领导姓名、职务、带班班次以及带班区域等详细内容,并且要记录当月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由安检科值班室承担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基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的公示任务。若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拥有拒绝下井的权利。矿领导带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矿安检科和矿调度室负责按照规定执行,其中公示内容由安检科值班室提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通过这些举措确保矿工了解矿领导下井情况,保障矿工权益并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以及其他涉及井下作业的矿山行业。对于此类行业中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来说,此制度明确了他们在知晓矿领导是否带班下井方面拥有的权利。它不仅为管理层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指南,还为基层员工提供了监督依据,有助于提高整个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透明度,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信任感,进而推动矿山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