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讲解了掘进工作面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重点,必须配备迎头远程喷雾、回风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及装岩洒水等防尘设施。这些设施需与供水管路连接,并确保阀门便于操作。规定指出缺少或不合格的防尘设施将导致停止作业并加倍考核。具体而言,迎头10米内要安设可封闭巷道全断面的远程喷雾,不合格则进行罚款和整改。20-30米范围内需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和捕尘网,下方不得有设备或物品阻碍。综掘机组和锚喷巷道必须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责任人需确保其正常运行。扒装机和输送机机头等位置也应具备喷雾设施,且供水管路需直达迎头,保证巷道清洁无积煤浮尘。钻眼支护要求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巷道开门施工时必须安设隔爆水袋,保持规定的距离和水量标准。综掘机内外喷雾要齐全有效,开机期间回风水幕和除尘风机同步使用。皮带运输机或刮板输送机转载点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定期除尘制度以防止煤尘堆积。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类似地下开采矿山企业中的掘进工作面作业环境。它针对在这些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掘进工、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旨在保障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该规定特别强调对防尘设施的配备和维护要求,确保所有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都能在一个相对清洁、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减少因粉尘造成的健康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