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讲解了各矿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的工作要求。鉴定工作分三次分别在7月5日、15日、25日三班执行,测定地点需选在测风站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平直巷道内。所有用于鉴定的仪器、仪表须经校正合格,并且测定方法与次数需严格遵守规程。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针对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对于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需同步测量相应地点的抽放瓦斯量,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包含这部分数据。此外,矿井需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格式编写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并于8月上旬前提交给集团公司审批。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存在瓦斯风险的矿井。它为从事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也为上级监管部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而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降低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