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秩序,从源头到选矿厂各个环节对矿石筛选分拣中可能遗留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该制度强调井下人员在装运矿石时需分离矿石及矿渣,并注意挑拣残留的民用爆炸物品且上交管理员。井口信号工负责矿石与矿渣的辨识与沟通,防止二者混倒。走口工关注矿车内是否夹杂民用爆炸物品,发现后及时告知安全员。各采区按照公司规定定期组织废石挑拣以保证矿石质量的同时也挑拣出民用爆炸物品并上交安全员。选矿厂选矿时要挑拣出民用爆炸物品确保其不进入选矿系统,并及时上报安全员。各采区和选厂安全员收集到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及时上报公司保卫科,而保卫科则根据公司制度给予奖励,并将民用爆炸物品上报派出所备案且销毁。
《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矿石开采、运输、筛选以及选矿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人员、井口信号工、走口工、各采区工作人员以及选矿厂员工等。此外,该制度还涉及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如各环节的安全员和保卫科人员,旨在规范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对可能遗留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理流程,从而保障整个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