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严格规定。该制度除了强调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外,还详细阐述了针对防爆电气设备的具体要求。它指出,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获得MA标志才能用于煤矿中。制度明确了专职与兼职防爆检查员的资质获取途径,并且强调入井前应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多项证件及安全性能的检查。对于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或技术改造的情况,需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检验。同时,提倡使用高效低耗节能型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电缆护套深入器壁的要求、接线规范以及螺栓材质等都有明确规定,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该制度还涵盖了电气设备的放置环境要求,例如尽量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超过15度,放置于通风良好处等,避免淋水滴水情况的发生。并且提到要实行包机管理,悬挂相关标识牌。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严格遵守此制度,以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到一线操作员工,均应熟悉并执行该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管理层负责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所有电气设备符合规定的标准;而一线员工则需要按照制度要求正确操作和维护电气设备,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这对于提高整个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