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讲解了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与具体操作规范。该规定指出各单位维护组长作为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防爆管理工作,机电科防爆检查组和电气管理组提供业务指导。新安装的采区需由机电科申请验收并在三日内完成交接手续。为确保安全,电煤钻须配备综合保护,局扇应采用风电闭锁,违规使用者将被停电并罚款50元。井下必须设置合格的过流保护装置,机电科电管组每月至少两次对DW80开关进行检查、计算、整定,并记录存档。保险丝必须符合标准,严禁用其他金属替代,JDB电机保护器不得随意停用。变电峒室需保持清洁,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系统接地装置。各采掘区队要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杜绝两小时以上的事故,防止失爆和不合格接头出现,电缆吊挂整齐。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存在井下作业环境的企业,特别针对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使用的相关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组长、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成员、电气管理组成员等。该规定旨在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部门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