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讲解了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规定,包括人员定位系统发射块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并要求监控中心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发放和回收台帐。制度中指出,携带发射块入井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取消当月下井津贴、班中餐以及年度已发放的下井津贴等处罚,每次罚款2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单位主要领导连带受罚。为确保系统准确性,矿方需每月两次校对定位系统。若因系统原因无法考勤,员工单位须出具下井证明,由监控中心核对后送交人力资源科。职工应保护定位系统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改动监测设备或电缆,违者罚款100元;故意破坏则按原价两倍赔偿并视为严重“三违”。外来人员下井需通过后勤中心记录,及时调整定位系统并备案。监控中心设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及资料调整,确保考核准确率高于98%,每降低0.1个百分点将影响绩效评估。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存在井下作业环境的企业。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及外来访客。企业可以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来提高井下人员的安全保障,减少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同时,它也为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