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讲解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过流三大保护的具体管理要求。该制度强调机电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工作,明确规定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且不得直接向井下送电。对于井下高低压控制设备和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短路、过流及漏电保护装置,并且所有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应连成总接地网,接地电阻需严格控制在2欧姆以内。各单位每季度至少测量一次各接地点接地电阻并交由机电科存档,机电科也需进行相应抽查。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跳闸试验确保合格后送电运行,照明信号使用前同样需要做跳闸试验。机电科还需对井下高低压线路进行电流计算以整定开关,每半年校验一次,供电回路负荷或线路长度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机电科重新整定计算。电气设备管理标志牌上要注明整定信息,任何情况下不得关闭保护装置运行,机电科对各单位三大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中的井下作业环境,尤其是涉及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与维护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煤矿企业的机电管理部门、井下电气设备操作员以及参与井下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通过遵循此制度,能够有效保障井下电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降低因电气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为煤矿井下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