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运输处罚规定》讲解了关于井下运输设备及其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范和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对于轨道坡上车场的安装要求,强调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设施必须打水泥基础固定,并设定了200元的罚款标准。小绞车的安装需用锚杆固定,否则将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同时规定绞车突出部分与巷道、轨道间距不得小于0.5米,绞车必须挂牌管理且用后需停电,未遵守则有相应罚款。针对绞车制动闸不合格或无护绳板等问题,包机人和继续使用者均会受到处罚。绞车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钢丝绳如有断丝、断股或磨损超限而继续使用的情况,将对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罚款。钢丝绳头需用卡绳装置固定牢固,滚筒上应缠留三圈钢丝绳,不符合规定的将对设备承包人罚款。此外,轨道坡头应吊挂“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标牌并严格执行此制度,违者同样面临处罚。
《井下运输处罚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等涉及井下作业的行业领域,尤其是那些依赖绞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物料和人员运输的企业。它为相关从业人员,包括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督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旨在通过设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来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