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讲解了井下各工作面和地点的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煤尘的有效控制和治理。该文件明确了采煤工作面的具体防尘要求,包括必须坚持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效果不佳时严禁放炮落煤;严格监督注水过程并记录验收;下班前确保上班已进行充分注水;使用水泡泥而非煤粉或其他材料,并在放炮后及时洒水降尘;安装齐全、可靠的喷雾装置,并根据需要正确使用;回风巷设置喷雾装置以雾化整个通风断面;低位放煤并在回风侧洒水降尘;每班冲刷清扫上、下巷以杜绝煤尘堆积。掘进工作面则强调湿式打眼的重要性,规定距迎头不超过30米处需有洒水管路;放炮前后全面洒水降尘;掘进头15米范围内安装可靠喷雾装置,且运输转载点须装设洒水喷头;班班洒水清扫浮煤并及时处理巷帮浮煤。对于打茬地点,开工前必须配置齐全可靠的喷雾装置,施工中持续开启喷雾,采取技术工艺措施避免冒顶产生大量煤尘,保持20米范围内无浮尘堆积。机电、运输巷道要求各转载点有降尘喷雾装置,主要进、回风巷装设风流净化水幕,保障喷雾装置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从事井下采煤、掘进、打茬以及机电运输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它为一线工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执行防尘措施,从而减少煤尘对健康的影响。同时,也适用于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帮助他们更好地监督和落实各项防尘规定,提高矿井整体的安全水平。此外,该细则还为管理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框架,用以指导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计划及灾害预防与处理方案,确保井下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