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讲解了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并审批作业规程,且组织人员学习签字后才能开工,无规程或未贯彻签字严禁开工的规定。该制度强调施工单位需严格按规程和标准施工,对违规行为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并明确矿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施工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对重大隐患勒令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罚。制度还规定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变化时,要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需变更设计时,须上报批准后实施。同时坚持有掘必探原则,巷道贯通前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生产科需定期标注工程进度、测试锚杆(锚索)拉拔和预紧力,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合格方予结算。此外,采用日检、旬检和月末验收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单项工程达到优良品标准,否则不予结算或按比例结算。对于未能完成当月作业计划的情况,将从已完成工程量中扣除欠部分,并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事故进行严厉处罚。
《掘进工程任务及质量考核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中涉及井下掘进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此制度为上述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掘进工程操作规范与质量考核标准,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执行。具体包括负责掘进工作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矿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科等相关部门,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