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销假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的考勤管理方式以及请假和销假的具体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负责,而调度室、监控室等关键岗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考勤则由矿长直接负责。所有人员请假需获得主管领导批准,并向矿长报备,且请假必须提供书面假条,按假条所列时间执行。考勤严格依据实际工作时间记录,禁止虚报考勤时长。请假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前,必须先向其主管销假。请假未经正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期未归均视为旷工处理。在审批假期过程中,管理者还需考虑出勤人数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对于井下作业的煤矿企业更为关键。它不仅适用于一线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也适用于矿内各职能部门如调度室、监控室等,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如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人员等。这一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人员管理,保障生产秩序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