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岗前安全生产自保意识教育制度》讲解了矿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的自保意识教育相关要求和规定。该制度明确各单位新增职工务必经过岗前自保意识教育,此项教育由工会承担起组织实施的责任。教育内容涵盖多个方面,以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安全生产岗位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为核心,通过分析事故案例来强化安全自我保护知识的学习。为确保教育效果,自保意识教育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制度严格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对于擅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情况,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班,并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矿工岗前安全生产自保意识教育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生产单位。它主要面向即将进入矿工岗位的新入职员工,旨在通过对新职工的安全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个人的安全自保意识。这不仅有助于保障矿工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益,也对维护整个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有着重要意义,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