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讲解了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转并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文档强调了安全监控人员的资质要求,指出他们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且调动需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同时,文档详细描述了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的具体规定,包括设备位置、接线、断电范围等,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图。文件还明确了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如具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功能,以及在主机或电缆故障时的应对措施。此外,文档强调了监控中心站的工作要求,包括24小时连续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主机冗余配置等。文中还提到了安装断电控制系统的具体操作规范,以及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流程和日常维护要求。最后,文档详细列出了安全监控机构需要建立的各种台账及报表,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尤其是从事井下采煤和掘进工作的单位。该文档为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理解并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措施。它不仅适用于直接参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负责制定和审查相关规章制度的高层管理人员。通过遵循该文档中的指导原则,可以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该文档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参考依据,便于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