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内高低压停送电的管理规范与安全措施。该制度规定了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及动力公司所属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命令均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并明确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停电需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故障抢修则在矿调度室指挥下进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停电申请,明确了地面办公、生活用电和井上、下生产用电的主管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划分,确保停电手续的正确办理。此外,制度强调了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包括对所有可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实施停电、闭锁、挂牌并由专人看守等操作,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度还指出,任何电气线路上的电工作业必须先验明无电并采取必要的防突然来电措施。停送电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要求相关人员做好记录。同时,在进行外部停电事项处理时,机运部或当班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报矿主管领导审批,确保停电不影响安全生产。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电力管理领域,特别是涉及到矿井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停送电操作管理。它为矿井内的电力维护人员、电工、变电所值班人员以及矿调度员提供了详细的停送电流程指导,确保他们在面对日常检修停电、紧急故障抢修等情况时有章可循。此外,该制度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机电部门、生产部门及通灭部门等相关单位,用以指导其合理安排停电期间的工作,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