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文明生产的管理细则,确保矿井环境整洁有序。该制度明确了检查考核机制,由调度室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矿井的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于不合格情况实施罚款措施,查出一处处罚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特殊情况下发文明生产隐患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不反馈推迟一天罚100元。在调度室抽查及专项检查中,各单位文明生产范围内不合格每处每次罚款100元累加考核。施工单位必须当日处理职能部门查出的问题,复查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罚200元。集团公司或上级单位检查出问题除承担上级罚款外再加罚1000元,队长、书记各承担100元,并需当日处理完毕,拖延每天加罚200元。管理部门管理检查不到位被上级检查出不合格要承担责任和处罚。各区队文明生产由区队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奖励考核支部书记、队长均承担20%。设专人每天检查全矿文明生产,每周评定最佳最差单位并通报,最佳单位奖励500元,最差单位罚款500元。文明生产考核奖励基金季度兑现,罚款当月兑现,进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基金。
《矿井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生产企业,特别是那些注重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的矿井单位。它为矿区管理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标准,确保从调度室到各区队都能遵循统一的文明生产规范。此制度有助于提高矿井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的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减少因环境因素引发的安全隐患。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奖惩机制,激励各级人员积极参与文明生产建设,形成良好的管理闭环,适用于需要严格把控生产环境的煤炭开采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