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讲解了新建矿井在揭露煤层前必须依据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预测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进行施工建设,揭露煤层后要即刻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开展矿井瓦斯鉴定。对于建设矿井,在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必须按照正常生产情况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鉴定。该制度还描述了每个矿井每年需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强调严格按照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管理。如果低瓦斯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有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超过10m3/t或出现瓦斯喷出的情况,则该区域将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鉴定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内的新建矿井以及已投入生产的各类矿井。无论是处于建设阶段还是正常生产运营阶段的矿井,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一制度的规定。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有助于防范因瓦斯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