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矿井安全建设而设立的井下施工作业人员自保体系。该制度强调各科室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并要求各生产职能科室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和岗位。培训中心与安监科共同负责职工的安全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内容涵盖矿井“五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方法,使职工能够全面掌握各类事故征兆及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撤离、自救、互救和避灾知识。各个区队和班组在班前会上要对当班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安排,对于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地段,当班区队长需亲自到场指挥并通知值班领导。机电科定期检查维护正在使用的矿灯和自救器等自保设备,及时淘汰失效或异常的设备。通风科则负责井下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设施等自救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按规定安装各类必要的自救设施和设备。
《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井工煤矿企业。它为井下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自保体系指导,从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的落实到具体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再到现场安全工作的安排以及设备的检查维护,都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依据。这套制度不仅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安全管理人员,同样也适用于一线作业人员,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