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鉴定制度》讲解了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这项工作需报自治区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向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瓦斯鉴定报告应包含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等详细内容。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矿井瓦斯鉴定由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执行,而矿方则提供协助与配合。鉴定工作通常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且当月各井生产布局要求合理,各工作面生产需保持正常稳定状态。基础数据测定选在当月的5日、15日和25日三天,每天分三个班次检测,每个班次检测3次取平均数以确保准确性。参加瓦斯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规定的测点和时间进行检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秉持科学的工作态度。矿井还需绘制好瓦斯鉴定测点布置图,制定并按计划实施检测工作。在进行基础数据检测时,应有专人看管井下各地点的风门,防止随意开关风门,保证风门完好无损,局扇正常运转,以确保井下风流稳定,从而保障所检测数据的准确无误。
《矿井瓦斯鉴定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矿井企业,尤其是位于内蒙古地区的煤矿。该制度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详细的瓦斯鉴定流程和标准,帮助他们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它不仅指导矿井管理人员如何正确开展年度瓦斯鉴定工作,还强调了数据准确性和科学态度的重要性。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有助于整个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