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预防制度》讲解了井下防火措施的详细规定,涵盖电缆和皮带材料的选择、机电硐室的建设标准及灭火器配置要求。该制度指出井下禁止使用可延燃橡套电缆和非阻燃皮带,并对井下机电硐室的建筑材料提出严格要求,规定必须采用不可燃性材料砌筑,且在机电硐室内配备足够数量的MFZ8型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河砂以备应急使用。针对皮带斜井及其运输巷道,明确规定了灭火器的数量和安设位置,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取用。同时,强调对井上、下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的重要性,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提高防灾能力,井下全面使用阻燃性皮带,并合理布置供水管道三通接口,便于紧急情况下转换为消防用途。对于井下电焊等特殊作业,要求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结束后务必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种。此外,还规定了电气设备需符合完好标准,掘进碛头应安装特定保护装置,局扇操作须由瓦检员负责,以及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矿井火灾预防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及其他存在相似地下作业环境的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较高的火灾风险,尤其是那些涉及深井开采、长距离皮带运输以及频繁使用电气设备的矿山。通过遵循本制度中关于防火设施配置、材料选用、定期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监督依据,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