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审查制度》讲解了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频率、责任分工以及具体要求。该制度规定矿每季、井(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和巷修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能力与风量分配合理,并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巷道断面、风速不符、温度超标、内外漏风过大及风量浪费等问题。对于不同级别的调(改)风操作明确了责任人:矿井局部调(改)风由井(区)主任工程师和通风井(区)长负责;各水平、两翼之间调(改)风则需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审批;全井调(改)风还需报集团公司批准。相邻两井贯通或主扇启用报废等重大变更同样需要集团公司批准。制度还强调了主扇换扇、检修、改换叶片角度时必须请示机电、通风矿长并通知通风部门,严禁擅自施工。此外,为保障安全,井下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独头或无风巷道,长度超过5米的均不符合规定。最后,制度要求各井口调度室必须备有最新的矿井通风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矿井通风系统审查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行业,特别是从事矿井管理和维护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它为这些专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指导原则,确保在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设计、调整、检查和维护时能够遵循科学合理的方法。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因通风不良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本制度不仅适用于正在运营中的矿井,也适用于新建矿井的规划和建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