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讲解了矿井中使用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等设备的调校周期和具体操作规范。该制度规定,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当缩短调小周期。其他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针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包括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范围、复电浓度),要求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此外,所有井下使用的瓦斯传感器每三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以进行全面性能测定及维护工作,其余调校可在井下进行,并做好记录。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需要先预热20分钟以上,待示值稳定后才能进行测量调试。所有瓦斯传感器每半年必须由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验一次,确保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安全管理与技术部门,特别是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该制度为他们提供了详细的瓦斯监控仪器调校和维护的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矿井内瓦斯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它也适用于相关监管部门,以便对煤矿企业的瓦斯监控仪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