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划分了事故隐患排查类别,具体包括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检查发现的隐患,分公司领导和科室领导下井检查发现的隐患,各业务部室管理人员所查隐患,专职安全人员现场巡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隐患。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明确分类:A级特大隐患需专家研究解决方案,B级重大隐患需要公司协助整改,C级较大隐患由分公司限期解决,D级一般隐患可在车间内当班整改。对于事故隐患的分级管理规定,一般隐患由车间主任负责整改并由安全员监督,较大隐患由分公司组织整改并由安全科监督,重大隐患由分公司与相关部门共同整改并由安全部监督,特大隐患则由公司聘请专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此外,还对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进行了详细说明,涵盖了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尾矿库、选场、重点设备设施监测检修、民爆器材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尤其是涉及矿山开采、加工处理等相关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复杂的地质条件和多变的工作环境,容易产生各种安全隐患。此制度为企业管理层、生产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系统的隐患排查和管理依据,帮助他们在不同层级上有效识别、评估并及时处理各类隐患,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性。它不仅适用于一线作业人员,也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指导他们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